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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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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文明,是相对野蛮而言的,指的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就文明的手段来说,文明始于文字的使用,“文字的使用是文明伊始的一个最准确的标志,……没有文字记载,就没有历史,也没有文明。”。[3]就文明的内容来说,文明始于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和对立,“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象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4]文明,就是使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相对立的一系列权利界定和义务规定。 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这是文明的结果或贡献。原始社会,土地及简单的劳动工具归氏族成员共同所有、共同使用,氏族授与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而且权利与义务是同一的。“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5]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共同继承财产或遗产等,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原始社会的人来说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氏族制度内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因此不存在文明,也不需要文明。这既是氏族制度的伟大之处,也是它的局限之所在。“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时期。”。[6]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是人类文明时代的开端。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不仅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相分离,而且权利和义务各自都有所分化,因此出现了封建等级制度。后来,在封建文明制度权利与义务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又出现了权利分离和义务分工,比如同一块土地,有关它的权属分为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关于这些相互分离的权利的界定需要更加文明的社会制度,这便是资本主义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虽然都是剥削制度,但它们的产生和替代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进步现象,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权利与义务的分离,这是文明的结果,剥削的出现又说明了文明程度不充分,消灭剥削有待于文明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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