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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的存在意义在于保护社会主义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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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经济姓“资”还是姓“社”,关于这个问题,自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来,全国人民的思想已经从传统的观念中解放了出来,并且取得了共识,这就是,市场经济既姓“资”也可以姓“社”,资本主义国度里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市场经济。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姓“公”还是姓“私”,再一次困惑着我们。因此,什么是“公”,什么是“私”,以及两者的关系如何,是目前阶段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理论上弄清的问题。 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所谓“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更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十四大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十五大上又进一步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有和私有两种经济成份相结合。事实上,公有成份和私有成份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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