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实践论》中的缺憾
|
|
【马克思哲学原理论文】《实践论》对认识过程两个阶段有这样一段论述:“由于客观过程的反映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得人们的认识由感性的推移到了理性的,造成了大体上相应于该客观过程的法则性的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然后再应用这种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于该同一客观过程的实践,如果能够实现预想的目的,即将预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该同一过程的实践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那么对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这里谈的是人们认识某一具体事物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段论述是将政策、方案等决策作为从属于理论的方法放在认识过程第一阶段的。 这样划分认识过程需要注意:多次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方法可以视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这个规律也是具备该方法所赖条件的一类事物的共同规律。未经实践考验的方法仅仅是对已知规律的应用,这种应用仅仅存于人的主观意识中,只能称之为决策。当理论被应用于实践,决策不是停止了,而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们仍需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来制定实施决策的计划。因为计划要做的事与以往发生过的事相比总有不同之处,所以计划被执行前,计划特有的内容在客观世界从未出现过,决不能将它视为客观规律的反映。相反,计划是要在客观世界创造一个与计划内容相同的实体。与这一实体相比,计划又显得苍白、不全、不具体。计划无论有多详尽多正确,都不能囊括或等同计划相应的未来过程之特殊规律。真理是最具体的。毛泽东同志说过:“不能在封建社会就预先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律,因为资本主义还没出现,还无这种实践。……马克思不能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预先具体地认识帝国主义时代的某些特异的规律,因为帝国主义这个资本主义最后阶段还未到来,还无这种实践。”(见《实践论》)不仅如此,遵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即使是已出现的并被人们所实践的事物,人们对变革这一事物的计划所涉及的未来过程之特殊规律也是不能预先认识的。只有当计划在实践中完全具体化了,并实现了预定的目的,计划特有的内容才有幸登上客观规律的殿堂。经过这样一个突变,即第二个飞跃,计划的内容不仅有其观念形式,还有其物质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反映。 然而,我们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2909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