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学习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源动力
|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哲学学科论文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哲学学科论文重大任务,今年2月19日,中央又举行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行了专门研讨,体现了我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认为,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提高社会全员学习力,是基本的源驱力。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本身的提出体现了我党借鉴学习人类知识,进行理论创新的强势学习力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探索和谐社会发展的理论认识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在西方思想史上,古希腊哲学家很早就把“和谐”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过和谐就是最美的观点;柏拉图提出了公正即和谐的命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中等阶层对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黑格尔用矛盾、差异、对立、同一等范畴深化了对和谐的认识;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了《全世界和谐》一书,提出未来的理想社会制度是“和谐制度”。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我国历史上也产生过许多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的“和为贵”;墨子提出的“兼相爱”、“爱无差等”的思想;孟子描绘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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