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似是而非的“关系属性”
| | 从《故乡》网站上读到张明涛同志的初中哲学教学论文文章《美的初中哲学教学论文本质探讨》,感觉有些疑问,特向张明涛同志请教。 张文的内容提要说:“美作为人类可以反映到的事物的一种属性,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属性”。这句话说得很清楚,美是一种“属性”,并且是“一种关系属性”。作者认为:“将美界定为关系属性,可最终揭开美的本质和审美现象的谜底。”事情真是这样吗? 美是一种属性的说法,并非新说。从美学史上看,许多美学家都持这种观点,如:亚里士多德、达芬奇、蔡仪等。亚里士多德说: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至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千里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达芬奇说:“美感完全建立在各部分之间神圣的比例关系上,各特征必须同时作用,才能产生使观者往往如醉如痴的和谐比例。”蔡仪认为:“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我们看到,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秩序、匀称与明确”、“整一性”,达芬奇的“比例关系”,还是蔡仪的“典型性”,都是指的事物的属性,他们都认为美是事物的一种属性,美在事物的属性。 翻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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