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矛盾的处理、解决方式问题》(3)
| | 第一章 谈矛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论文处理、解决方式问题必须与处理、解决矛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论文主体相联系 矛盾的处理、解决方式问题是哲学上一个十分重要而又艰深的问题,也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实用性非常强的问题。前人对这一问题作了艰苦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比如,毛泽东在1937年8月发表的《矛盾论》中,将矛盾划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并将矛盾双方划分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提出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思想。毛泽东又于1957年2月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指出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对敌我矛盾应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 而对人民内部矛盾则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邓小平1984年2月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指出:解决国际、国内争端在新的形势下,“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具体来说,就是对我国的台湾、香港问题采用“一国两制”,对国与国的主权争议采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对其他矛盾争端可采用“类似这样”的方式去解决。李元光在《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年2期发表的《求同存异——邓小平对解决矛盾新方式的成功探索》一文认为邓小平实际在这里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求同存异。卢耀基在《中国高等教育教学研究》1999年1期发表的《分离——解决矛盾的第四种方式》认为,解决矛盾的方式,除了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及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这三种方式外,还有一种既普通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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