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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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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一词早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就已出现,但最早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则是江泽民同志。他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2002年“5·31”重要讲话和7月1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察时,都提到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在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治党治国要求后,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今年春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政治文明的内容,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将政治文明写进宪法,并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突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的三个完整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治文明是民主政治运动秩序形成的前提。 一般而言,“政治文明”的科学术语,是近现代民主政治运动的结果,它反映着民主政治的时代特征和要求。一方面,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和本质属性,以之为主体结构的民主政治制度,不仅是构造政治文明的实体形态,而且也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另一方面,当前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基本内容就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可以解读为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准。因为“民主”与“法治”有着十分密切的相关性,没有法治就没有稳固的民主,而没有民主同样也很难有真正的法治。民主和法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点所在,从而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政治文明是民主政治运动秩序形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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