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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与审判道德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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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是对人民法院法官办案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忠实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审判道德是人民法院法官在办案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同样作为对法院法官办案行为规范的要求,审判道德建设的法制化与依法办案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实现司法为民的目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判道德法制化是依法办案的重要前提 依法办案,首要的问题就是有法可依。因为审判道德有法可依了,法官在办案时就有了“紧箍咒”,就会自觉和不自觉地依法办案。现阶段,作为法官所依之法,除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外,则主要是各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文件规定。因此,各实体法和程序法律是否健全和完善直接关系到依法办案的实施及实施的质量。在强调司法为民,狠抓审判作风的今天,而各实体法和程序法律规范的完善和落实则有赖于审判道德建设法制化的设立。 1、审判道德制化必须以道德行为规范为基石。从社会发展看,法律师是人类的基本行为规则,其本身实质上就是道德转换;从历史进步看,道德是早于法律而存在的。法律师是与阶级、国家相伴生的历史产物,是随着阶级的划分、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道德则是在此之前就已存在并随人的意识而活动。比如精神赔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剥夺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等,已不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而且是个法律问题;又如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不仅仅是受到道德遣责的行为,而且有的已经成为一种犯罪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在道德伦理基础上对道德的超越,是道德的转换。那么,作为同是统治阶级意志反映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审判道德也不例外,即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来源于道德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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