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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与继承及创新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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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朴素的。朴素得犹如一条河,从昨天流到今天,从今天流向明天。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的。这里所说的既定的历史条件,首先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的复杂的而又是永恒的运动。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在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以前,我们所能够从事活动的基本条件就已经确定了。另一方面,“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一版)基于以上的信仰,本文试图理论一下关于创新与继承及创新之创新的各自内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 作为几千年封建统治的遗风之一,是大一统式的刮风。上者一言九鼎,绝对真理。下面鹦鹉学舌,趋之若鹜。于是乎,“歪嘴和尚念坏了正经”的事,延续了多少年,指说了多少年。“创新”,就是这样的新经。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自从江泽民任总书记时提出这个关于“创新”的论点之后,一些地方就像当初对待“初级阶段”那样,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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