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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基本价值观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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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政策科学运动就一直没有放弃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追求。无论是“奥本海默事件”①还是越南战争、“水门事件”,都曾围绕着价值问题进行过激烈的公共政策论辩。随着公共事务的逐渐增多和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诸如战争、暴力、犯罪、种族冲突、恐怖主义、艾滋病、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等,人类关于公共政策价值观的讨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作为一门科学,政策科学对价值研究显然无以释怀。到了20世纪80年代,西方公共政策研究进入了一个以价值研究为中心反思时期。在这一阶段当中,信念、价值、伦理等等词汇成为学者们的学术“关键词”,以至于有的学者如邓恩(w.n.dunn)称公共政策学为实践伦理学(practicing ethics)。80年代以来美国政策科学中对政策价值观的研究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从政治哲学的立场探讨政策伦理的最一般方法,如罗尔斯(j.rawls)的《正义论》主张用分配的正义取代传统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二是从特定的政策案例中分析政策伦理或价值,如从国家安全、社会福利、死刑、堕胎等一类案例引申出伦理问题,这方面的著作有布坎南(buchanan)的《伦理与公共政策》等;三是从政府机构或职业组织的伦理问题入手分析公共责任与义务,即探讨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规范问题,代表作有高斯洛普(gawthrop)的《公共部门的管理、系统与伦理学》等。直到今天,学者们关于政策问题的价值争论和政策科学的价值研究仍在继续,最近出版的由美国学者卡恩(s.m.cahn)、卡萨西可夫(t.kasachkoff)主编的《道德与公共政策》[1]就充分展示了公共生活领域当中的相关问题的价值关怀。从西方文献研究来看,学者们对公共政策价值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由、平等、宽容、民主、效率、秩序、发展等核心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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