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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齐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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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来很重视精神的作用,认为精神对物质有巨大的反作用。毛泽东曾经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个人是这样,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地区也应是这样。科学、健康的精神动力。对于加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今年5月以来,山东省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掀起了一个“齐鲁精神”大讨论的热潮,目的是为了激励和鼓舞山东人民为进一步建设好山东而奋斗。用中共山东省委书记赵志浩同志的话来说,就是“要树立起一种能够激励和鼓舞全省8700万人民团结奋斗的齐鲁精神”。这一讨论很有必要也很及时。在此,提出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几点看法,以期对“齐鲁精神”的建设尽一点微薄之力。 一、确立“齐鲁精神”内涵的几项原则 要以“齐鲁精神”激励和鼓舞全省8700万人民团结奋斗,就首先必须确立“齐鲁精神”的内涵,而要确立和表述“齐鲁精神”,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因为只有有了原则,“齐鲁精神”内涵的确立才会有据可依,在此基础上表述的“齐鲁精神”才是科学的。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齐鲁精神”必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相协调和一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和任务,《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①。因此,“齐鲁精神”必须与全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新人一致起来,“齐鲁精神”建设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培养“四有”新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宗旨,“齐鲁精神”的建设是为了更好、更具体落实培养“四有”新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使中央精神与山东省省情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更加深入人心。“齐鲁精神”首先应具有这一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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