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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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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科学应不应该建立院士制度,这一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文革”结束后,尤其是1980年、1993年和1994年,相继恢复和建立自然科学方面的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制度以及工程院院士制度(目前全世界仅有30几个国家设立)以来,要求恢复和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讨论与呼声日趋激烈。毋庸置疑,社会科学院士制度的建立,对中国的社会科学家、社会科学本身以至于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生活来说,有着重大而又现实的意义:它有利于真正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政策;恢复和建立中国的社会科学院士制度,从学术上、法律上认可社会科学家的突出成就,也必将极大地调动他们全身心地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国际间的对等交流,促进中国社会科学健康、快速的发展,从而使社会科学在国家发展和人类进步中的巨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泽民总书记2001年8月7日《北戴河讲话》关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的科学论断,并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士制度这一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讨论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和研究,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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