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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型社会结构变迁的微观研究——现阶段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成本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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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六大对国有企业改革赋予了新的指导思想,2002年11月国家八部委联合颁发的859号文件——这一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的鼓励性政策,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这一对国有职工身份进行转换并进行补偿的改革是一场根本性的改革,将涉及到一系列改革成本的支出。企业是否有能力支付改革的成本?政府应该提供怎样的支持?这直接关系到根本性改革的成败和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本文试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对国有企业根本性改革的政策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宏观和微观分析,以期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的体制转型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根本性改革/成本研究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起着创造国民财富、增强国家实力、提供国民收入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中国人世后对市场结构主体的重大调整,随着新的国家实施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部署,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已经走到深层次的根本性改革的阶段①。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核心、最困难的部分,它涉及经济结构转换、所有制结构转变、国有经济与市场化、国际化的外部环境协调等经济问题,涉及四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企业与社会合一、三千万老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问题,也涉及我国工人阶级地位、改革性质与社会稳定等政治问题(李融荣2003)。正因为如此,我国改革采取了所谓“渐进式改革”的形式,避开了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改革的难点,而首先从发展非国有企业开始,这就使得改革初期收益较大而成本较小,全社会呈现出稳定和繁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可以自动解决。国企非产权制度的改革与产权制度探索性的改革,给国有企业的深层次改革造成一种由渐进到根本性改革的环境。从中国国企改革的历程来看,18.1万家中小国有企业所有权在短期内实现的根本性变革,为90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经验,这是国企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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