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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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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决定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改造。从此,国家开始通过破产、倒闭、出售、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对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过去国家为了维持这些在战略上并不重要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在财政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现在国家希望通过对这些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把它们推向市场,在财政上摆脱它们所造成的沉重负担。 这一改革的经济成效究竟如何,人们仍有争论。但是,它所造成的严重的社会后果,却是有目共睹的。其中的社会后果之一,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正如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正在迅速地流失到企业原来的管理者手中,或者一些私人老板手中(Ding,2000),情况类似于曾经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过的“自发私有化”现象。这已经提出了在改革造成的利益分配中“谁得到了什么”这一政治学的基本问题(Ding,1999)。然而,个人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的侵夺并不是“谁得到了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企业改制还对工人的利益造成了制度性的侵蚀,因为改制包含着一系列针对工人的严厉措施:如集体下岗、福利丧失、工作条件恶化等,虐待工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工人在丧失国家的有效保护,又没有自己的组织的情况下,日益成为“市场鞭子”和管理者专制的受害者(Lee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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