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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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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内容,选择适于自身发展的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生存、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本文从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入手,剖析了传统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存在主体虚设、边界不清、结构单一性、配置 凝固化等种种弊端,并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及其创新目标。 [关键词] 国企改革;产权;制度;选择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够理想,存在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主要还是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还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究其根源,则在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极大缺陷。因为,不同的产权制度,涉及到不同产权主体获得的权力和利益,能极大地影响企业和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对企业的运行机制起着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所以,国有企业如何在产权制度上作出选择是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困境的关键。 一、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历史变迁的回顾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政府附属物,“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国家对企业包供包销,统负盈亏,统一安排职工就业,个人分配实行大锅饭、平均主义。国有企业的各项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产权制度是一种封闭的、单一所有权制。针对这种现状,1979年开始的企业改革首先是“放权让利”,企业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比如财产使用权。但由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在不触动企业财产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的行政性分权、让利,产权制度并无实质性变化。到1986、1987年,企业开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承包制。这种“两权分离”的承包制在初期由于分配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所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承包制是在承认现有产权制度前提下的一种“两权分离”,虽然使产权的各项权利有了某些分离,但依此形成的企业财产经营权没有按照商品经济原则、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因而这种财产经营权实际上仍是一种行政性分权,传统产权关系并未改变。从1991年第二轮承包看,短期行为问题已比较明显地暴露出来。在这一时期,发展企业集团也被当作一条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提出来,但由于在不触动产权关系、坚持“三不变”(所有制不变、财政上缴渠道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组建企业集团,也只能是松散型的或是行政捏合式的联合体,企业集体功能和优势仍未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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