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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路经营企业资产核算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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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路;企业;会计 [摘 要] 公路经营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其生产经营过程、产品以及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形态、成本核算与价值转移过程等方面在会计核算上都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本文讨论了公路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及折旧、无形资产及摊销,以及需要在公路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的一些主要内容。 2000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打破了行业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界线,标志着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建设进入到由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行的新阶段。但是无论是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会计业务,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会计事项还需要通过制定特殊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加以补充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包含的子行业较多,各子行业之间的差异较大,且各子行业的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与一般工商企业又明显不同,由此决定的交通运输行业及其各子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非常突出。为此,讨论制定(修订)公路经营企业等交通运输各子行业会计核算办法非常必要。 一、公路经营企业的产生 随着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公路事业发展迅速。截止2002年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达176.5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为2513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居世界第二位。公路经营企业是在我国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的情况下出现的新兴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收费公路是指:(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目前,收费公路按收费用途可以分为“还贷型”与“经营型”两大类。所谓“还贷型”收费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取得通行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经营型” 收费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取得通行费收入是为了进行经营并获得一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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