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委托代理制度及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
| | 工商管理 评职论文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工商管理 评职论文所有者不亲自经营企业,而是将经营权交给支薪职业经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最早是由贝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3)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工商管理 评职论文,后来得到鲍莫(Baumol,1959)、玛瑞斯(Marris,1964)等人的发展,但委托代理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当然,按照代理理论的观点,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限于此,但却是最重要的,所以本文仅研究这方面的委托代理,并以此分析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代理的产生 从一般意义上说,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将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称为委托方;而代理方(受托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就是委托方,而经营者则是代理方。 委托代理也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因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即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委托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有时,不作为专业代理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3)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173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