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同类型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探讨——以宝钢和三一重工为例
| | 工商管理类毕业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的工商管理类毕业论文 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企业如何选择和设计能反映自身资质和特点的工商管理类毕业论文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成为关键的一环。本文简要的论述比较了现有的股改方案的特点,宝钢和三一重工和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例,探讨了企业应如何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关键字:股权分置改革 股改方案 定性分析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及现状 股权分置就是指在我国的A股市场上存在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情况。股权被分置的状况由来已久,是我国特殊国情和特殊背景下的产物,由于众多历史原因,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份也被做出暂不流通的安排,逐渐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截至2004年底,在我国深市和沪市两个市场中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到了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中又有74%属于国有股份(注:《上海证券报》2005-05-16),其余为能够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股票构成的“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股权分置态势,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两类股票并轨,提高市场价格的公信力,统一资本市场,在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进入试点阶段。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被确定为首批股改试点公司,除清华同方外,其余三家试点公司的股改方案均通过了股东大会的表决。2005年6月下旬,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共选定了42家上市公司,其中涵盖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股都在其中。两批试点结束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5年9月初,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已有G股公司835家,总市值2400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总市值的67%,并且有286家上市公司已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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