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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残缺及其修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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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全球性会计丑闻,中国新会计法的实施及内部控制一系列规范的出台,引起了人们对内部控制问题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层次残缺、要素残缺、风险观念残缺入手,借鉴新的COSO报告,结合有关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发挥预期作用的原因,提出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之中,修补其层次残缺;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要素,修补其要素残缺;建设企业风险文化,修补其风险观念残缺。 [关键词]内部控制体系;层次残缺;要素残缺;风险观念残缺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俊怀等5名高管人员的经济问题正式进行立案调查,其主要原因是郑俊怀等人在2000年和2001年间未经董事会同意,先后挪用1591万元和1400万元,分别给了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和启元有限公司用于经营,事后得知:华世商贸公司是伊利公司的第五大股东,是由郑俊怀等人以亲属名义注册的私人企业;而启元公司企业法人就是董事长郑俊怀。几乎与此同时,中国航油集团唯一的海外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总计亏损5.54亿美元,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之严重资不抵债不得不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还有家电巨头四川长虹在其合作伙伴美国APEX家电进口公司拖欠国内多家公司的巨额欠款情况下,还与其签订了巨额赊销合同,结果因其拖欠4.6亿美元巨款而遭受巨大坏账损失。[1]这些重大事件给我们以强烈震撼:从董事会到经理层、业务层,各个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大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导致了企业的崩溃。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企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对此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答:有人认为这主要与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有关,也有人认为这主要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有关。随着新的COSO报告的公布和我国新《公司法》的实施,我们对此问题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一些新的见解。我们认为这些重大事件的发生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残缺或不完善密切相关,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修补企业内部控制残缺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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