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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三个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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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诚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石,已变成我国企业极为难得的稀缺资源,诚信建设刻不容缓。要搞好企业诚信建设,应该抓好三个中心环节,即要以产权制度创新为基础,以企业文化建设创新为核心,以企业监督制度创新为保证。 关键词 国有企业 诚信建设 1 产权制度创新:企业诚信建设的基础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企业产权包含三个层次的权利分配:①由多个投资主体拥有的出资人所有权;②由出资人出让的所有权聚合而成的企业法人所有权;③由经理人员代理行使的企业经营权。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所谓理顺企业关系,也就是要从这三个层面上建立起合理的企业制度,使出资人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权三者关系明晰化,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阶层等组成的企业组织结构框架,形成多级制的资本委托代理关系。 首先从经营环节上明确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明确经理人或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对理顺产权关系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具有直接的意义。一方面,经营者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其经营决策不仅对企业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另一方面,经营者的目标又与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不完全一致,企业所有者追求资本价值的最大化,而经营者看中的是报酬的最大化以及人力资本的增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少一种纽带使二者的利益相统一,经营者的行为就有可能偏离所有者的目标。同时,由于经营决策活动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最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前者很难对后者的努力程度和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由这两个层面所决定,企业就必须对经营者的责、权、利做出科学而明确的规定,力求通过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统一形成对经营者的激励,使他们有积极性“自己监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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