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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并购协同效应的实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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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并购通过协同来创造价值,实现协同效应是企业实现并购预期和战略目标的基础。针对我国并购协同效应没有实现的现状,本文从并购前动机、并购后整合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希冀为我国并购实践提供一些指导。 关键词:协同效应 动机 整合 协同效应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经济学家解释企业并购的著名理论之一,但协同效应这一概念本身应如何界定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对协同效应的概念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最为普遍的一种解释是:协同效应是指企业通过合并其获利能力将高于原有各企业的总和,即通过并购双方的资源共享、能力和知识的转移来提升并购后双方的综合价值,简单地表示为“2+2=5”。 Micheal Bradley,Anand Desai和 E. Han Kim 提出:“企业并购的理论与协同作用是一致的。企业收购可以使企业有效地控制目标企业的资源,重新配置两家企业的资源,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即并购通过协同来创造价值,实现协同效应。但根据我国学者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得出的结论为协同效应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产生的很小,甚至为零。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了预期协同效应在我国的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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