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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会工作社会评估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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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工作社会评估机制的内涵 工会工作社会评估,是指在工会组织自身评估和作为工会组织领导者的党组织评估之外,由社会力量自发、自主地计划、组织、实施或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对某一工会组织一定时期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及其影响作出科学的、全面的、客观的评价。而工会工作的社会评估机制,则是上述工会工作社会评估的制度化。 这里要明确几个问题: 一是评估的主体既不是各级工会组织,也不是作为工会工作主管者和工会组织领导者的党组织,而是独立的社会力量。 二是评估的对象既不是作为最基层的企业工会组织,也不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工会,而是某一层级适度、自主性较大的具体的工会组织,实践中应以区(县)工会作为对象为妥。 三是评估的内容不是工会组织自身,而是工会组织的工作。因为对工作的评估较为容易,在操作上可行,容易找到一套客观的标准,而对一个组织的评判则由于标准的非客观性和较大的随意性,在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难度。事实上,通过对工作的评估和排名,实际上也就是对组织的评估和排名,因为工作是通过组织来进行的。 二、尽快建立工会工作社会评估机制 我国正在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尽管从整体上看这种转型还是进行时,尚未最后完成,但是,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进程已不可逆转。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一员标志着朝向市场经济进程的步伐将愈加坚定而且迅速。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社会运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工作开展得如何,是否得到了其工作对象的认可,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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