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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监控:集团内控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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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以产权明晰为基本特征,对以投资资产为纽带关系的集团公司的总公司(投资方)与子公司(被投资方)的内部控制机制,应以投资监控为中心。结合实际工作,我们将投资监控机制的内容介绍如下: 一、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通过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使总公司(投资方)与子公司(被投资方)的投资行为规范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监控程序化,投资回报最大化和投资分配合理化。而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确定投资决策的程序 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咨询委员会审阅—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投资实施主体的决策。 投资总额分级度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的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比如)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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