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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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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支柱企业破产的启示 1996年9月,贵州省德江县天麻酒厂这个曾红极一时,主要以生产“天麻酒”、“颐年春酒”等系列产品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和喜爱,曾多次在国内酒产品评比会上获奖,1992年在美国洛杉矶又一举捧回两项金奖,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县级支柱企业,愕然在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的破产丧钟声中,终结了她摸爬滚打、风风雨雨近40年的生产经营旅程,留给了人们太多的惋惜和疑惑,也留给人们太多的反思与警示! 笔者曾受指派作为对该企业破产前一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组组长和1996年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清算组负责人,在经历了前后累计长达七个多月的审计和破产清算后,对该企业破产倒闭的成因有了较为深切的了解。 导致德江县天麻酒厂严重亏损直至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控制或抗拒的诸如税收、利率、价格等政策以及行政干预等外部环境条件方面的客观因素,更有企业自身忽视或放松内部管理控制等诸多主观因素。审计、破产清算认为,德江县天麻酒厂从亏损到破产,更多地源于企业缺乏健全而有效的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人、财、物内部管理机制,忽视或放松了企业内部控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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