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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理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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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概念的演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上世纪40年代前;40年代末至70年代;80年代至90年代;90年代以后。 上世纪40年代前 在上世纪40年代前,人们习惯用内部牵制这一概念。根据《柯氏会计辞典》的解释,内部牵制是指:“以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其主要特点是以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设计有效的内部牵制以便使各项业务能完整正确地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而在这规定的处理程序中,内部牵制机能永远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内部牵制机能的执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1实物牵制。例如把保险柜的钥匙交给二个以上的工作人员持有。非同时使用这二把以上的钥匙,保险柜就打不开。2机械牵制。例如保险柜的大门若非按正确程序操作就打不开。3体制牵制。采用双重控制预防错误和舞弊的发生。4簿记牵制。定期将明细账与总账进行核对。 内部牵制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设想:1、二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2、二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实践证明这些设想是合理的,内部牵制机制确实有效地减少了错误和舞弊行为,因此在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中,内部牵制仍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有关组织机构控制、职务分离控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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