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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制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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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实证研究发现,预警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很多问题。相比较而言,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能比较好地评价一个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且针对我国目前公司财务报告的现状,加入现金流作为预警的判定基础具有深刻的意义。 「摘要」股海论潮 「正文」 问题的提出 1998年以前,中国基本上没有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报公布之前对公司盈利状况作出预测,而且也没有专门的财务分析师,投资分析机构对公司业绩作出连续、全面的预测。尽管很多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往往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但是这些调研是个别的,而且基本上不对外公开,仅仅供本公司投资决策之用。中小投资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信息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机构投资者能够提前获知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注:对于这一点,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相关的盈利信息在披露之前机构投资者基本上就可以通过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途径获知。即便在美国,情况亦是如此。参见美国SEC前主席Arthur Levitt的“The Numders Game”。)往往利用报表披露的“时间差”,大幅度买卖股票,而部分上市公司也配合参与坐庄,一方面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另一方面造成了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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