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资购并国有企业条件与机制
|
| |
随着全球跨国购并浪潮涌动,外资购并我国国有企业也已展开。外资购并国企对中方利益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与购并的条件和购并机制密切相关。外资购并我国国有企业是在特殊的法律、政策条件下,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状况下,即政府机构对企业活动的不合理干预与放任自流并存、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分化成了政府主导型和企业自主型两类、国有企业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行为方式存在严重扭曲的背景下展开的。购并中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失衡,等待外商购并的国有企业数量远远大于外商的需求,形成了特殊的外商购并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 1.法律外资控股购并国有企业与内资之间的重组受不同的法律关系调节。我国没有专门的适用于外资购并国有企业的法律,也没有专门规范并购行业的法律和法规。调节外资购并国有企业活动的基本法律散见于以下几个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涉及跨国购并的主要问题是:股权安排、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设定、行业准入、企业待遇等。而参照这些法律法规执行的外资购并活动,交易成本具有不确定性,达成购并协议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态度和谈判的条件,并不取决于明晰的法律规定;履行协议的成本、解决纠纷的成本,都取决于购并双方的供求关系和态度,缺乏相应的明确法律规范。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