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再认识
|
| |
内容简介:目前社会对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定义,理论上不够准确。从而使现代企业制度所特指的制度,没有1、和企业的一般制度相分开。以及2、和一切历史时期的企业制度相分开。 本文从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出发,对“现代企业制度”重新定义。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企业三大经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制度,解决了目前定义发生的两个理论漏洞。即:以“责权利”的制度目标,和企业其它各项制度相分开;以企业三大经济主体,和早期资本主义企业只有“资本”和“劳动”两大经济主体,以及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没有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相分开。 关 键 词: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三大经济主体 责权利制度 一、“四句话”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不上号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人们常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定义。可是这样定义不够准确。它既不是“制度”,也未必是“企业”制度,更未必是“现代”企业制度。相对于“现代企业制度”这个词组所含的3个词来说,“四句话”没有一句能对上号。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