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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及其改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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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建设科学有效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充分考虑包括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在内的利益相关人的动机,并根据效益—成本的要求,建立符合国有企业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激励—监督机制,从而以较低的代理成本实现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同时,要加快企业外部制度建设,包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保证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效地运行。 「关键词」国企改革/委托—代理/激励—监督 感谢以下教授的评论:Ikuo Shimomura,Youichi Okita ,James Rhodes,Nobuhiro Hosoe,Taejong Kim ,Yoo-soon Hong ,等。特别感谢我的妻子赵敏,她最早阅读了本文,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但文中的错误和纰漏由作者本人负责。 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益,是中国经济体制改的中心环节,也是中国能否成功地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本文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着国家—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董事会—总经理)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结构,这些多层委托—代理之间,存在一种为各自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行为。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各层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动机和行为组合的结果。因此,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既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也要考虑到具有双重角色的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既是国家的代理人,也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委托人)在内的动机与行为,要按照成本—效益要求,协调国有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和外部运行制度,使国有企业效益在激励—监督成本—效益均衡条件下实现最优。并在逐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形成减少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动机和行为的非经济因素影响,保证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得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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