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告研究企业在赞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 | 教育论文下载广告研究企业在赞助活动中的教育论文下载权利和义务 广告作为联系产品和消费者的教育论文下载桥梁,已广为各类工商企业关心和重视。赞助广告因其所赞助的公益事业对社会、个人和特定的消费者举足轻重,且能让企业与所赞助的公益项目和消费者融为一体,迅速沟通,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整体形象的宣传,对工商企业颇具有吸引力。近年来赞助广告活动名目繁多,伴之而来的违章赞助广告“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由于赞助企业不了解自己在所赞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了解赞助广告的基本原则,未能通过赞助活动的开展,促进产品的销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剖析赞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性质,宣传赞助活动中赞助企业的权利、义务,方能促进赞助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在赞助广告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章第三、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赞助单位及赞助活动的举办单位作为赞助活动的出资者和组织者,也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事活动。经过协商权衡,从赞助项目的拟定、赞助广告的选择,直至赞助企业的商定,企业同意出资赞助,应签订赞助合同。出资者资金的付出,当然要通过某种方式得到补偿,因此合同的签订,即赋予了出资者在赞助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一是有自愿参加的权利。赞助广告的“赞”字就充分体现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己的营销目标、产品销售情况,可以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对企业形象的树立、对产品销售有益的赞助活动。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能给企业带来广告效益,得到补偿的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出资赞助,搞“拉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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