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债转股”的理性思考
| | 工商管理类论文对“债转股”的工商管理类论文理性思考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有企业运用了整个国家70%以上的工商管理类论文信用贷款、80%以上国内最好的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30%的产出,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亏损中徘徊不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企的高负债率使企业变成“为银行打工”。商业银行也并非受益者,它虽可坐收可观的利息收入,而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呆账、坏账数目惊人,每年的坏账准备金远远不足以冲销坏账发生额,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转,成为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如何使财经领域的两大难题兼而治之,是各级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债转股”的出台,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然而,在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今天,人们理性认识债转股至关重要。我们在注意到债转股对银行、国企和资产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还要透过表层,从本质上更现实、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债转股。 (一)对国有企业而言,债转股并非只是既销债、又免息的套餐,而是整合股东结构,着眼未来收益的举措 首先,债转股不是扶贫,企业必须付出代价。目前我国国企的筹、融资渠道不畅,方式单一,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把“债转股”视为甩掉债务包袱、解决信贷资金来源的认识相当普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按经济学原理,在所有融资方式中,股本融资成本最高。因为股本的收益必须高于企业负债带来的收益。“债转股”虽然解决了企业债务包袱,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营运资金,但资产营运的预期目标是成本较小,收益较高。股东参与未来的收益分配,将使企业支付比目前的贷款利息更为高昂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债转股”使企业付出的股本收益的代价比单纯承担债务及利息的代价要高。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如果债转股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约束不强,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银行或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更换经营者,有权处置、重组资产,也可以调整经营决策。因此,“债转股”让企业得到一段时间休养生息的同时,也给企业及其经营者增添了更多的压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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