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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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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股权分置是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难题,文章分析了这几种方法在理论上的依据和缺陷,在此基础上探索了如何避免这些理论上的缺陷并形成流通股东和法人股东都能认可的途径:包括选择合适的对价方案、选择多样化的实现方式、与对价方案相配合的辅助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好新老划断的准备等。 关键词:股权分置 对价 全流通 一、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问题及影响对价的主要因素 经过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正式启动以对价方式对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状况进行改革试点。 所谓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对价原本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概念,按照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的判决中所下的定义,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息、利润或其他利益,或是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由此而承担的某种责任。而《牛津法律大辞典》给对价所下的定义是:“对另一方的许诺或行为做出的承诺,如给付、提供劳务或放弃权利”,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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