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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证券业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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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证券业的影响,指出在新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券商的发展对策,为券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逐步走出行业困境,以及对整个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证券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2004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中国所有的证券公司实行,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新制度给证券业带来的影响已经显现出来。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等。 以前证券公司主要执行的是1999年颁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一会计制度虽然对于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反映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时隔近5年,该制度已在很多方面不合时宜;证券公司无论从公司规模,还是从业务拓展;无论是公司内部管理,还是政府监管层的监管要求;无论是我国会计制度本身的改革和发展,还是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关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会计制度亦不能真实反应券商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对证券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另外,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证券行业在国内、国际的竞争也在加剧,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方面采取了逐步推进的方式。即首先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包括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资金融企业实施;2004年1月1日起在所有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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