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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看我国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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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0日,我国由财政注资100亿元人民币成立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挂牌运作,其目的是收购1996年以前建设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随后,又有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处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对那些有发展、有望扭亏为盈的国有基础性企业、支柱企业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债转股在西方国家运用的相当普遍,而在我国实施的两年中其效果却令人大失所望。那么债转股在我国是否可行?这就需要我们从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来剖析。 一、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是7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它是将信贷资产流动,将其从银行借贷向以市场上可以买卖的债务工具为载体直接融资,使商业银行成为证券发行者和购买者,并且使资金筹集和运用两方面的证券化运用比率上升。它的产生是由美国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西方国家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对银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表现在:一是银行的资金产生分流,金融市场的高收益吸引了大量资金;二是银行贷款非流动性加大了经营风险。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及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期限不断延长,使贷款风险不断增大,贷款流动性成为各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资产证券化不仅使信贷资产具有了流动性,还使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具有了标准化和表外化的特点。它缓解了商业银行保持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非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也使商业银行不再是单一的信用中介,成为证券发行的组织者和服务者。到90年代美国每项证券化业务均达上千亿美元,为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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