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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修法的路径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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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再成热点。已经很难统计这是媒体第几次聚焦证券法修订问题,相对于更加结构性的宪法、证据法等制度安排而言,大家对这个出生仅4年的小法似乎过于青睐了。当然,对于一部恰好关乎上百忆交易量、上千家公司、7000万投资者、4万亿市值的法律来说,偏袒一些具有足够的商业和非商业理由。另外,能被媒体点名批评的市场、能被媒体放开评论的法律,在当前的中国都还是稀缺资源。 一、立法的路径依赖问题 对于证券法的此次修订,乐观者抱有厚望。理由一是因为专业。此次修订的承办人和初稿草拟机构熟悉国内市场,了解国际规则,具备了草拟一部更好的证券法的基本条件。二是因为积累。十年发展,甘苦十年,监管者和投资者一起受教育,市场特性、监管理念、人力资源的积累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 对于证券法的修订,悲观者依旧怀疑。一疑部门利益。部门立法会掺杂私利,这是一个法学理论上的假设。证伪或证实这个命题的论据从来都是同样众多,但法学家们的真意并不在于争论这些与“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同质的问题,而是设计制度来使这个命题无效。破解之道有专家立法、公共选择、违宪审查、法官能动等等,前两类属事前保障的办法、后两类为事后补救的招数。无奈的是,这些机制在中国要么没有,要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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