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
| | 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摘要]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违法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遏止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民事赔偿责任 一、引言 证券市场的功能之一就是由市场自由提供投资资本,供需关系是资本自由流动的关键性因素,对供需关系的人为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都是对市场自由性的破坏[i].操纵市场行为正是这样一种对市场自由性加以破坏的证券交易中的禁止性行为。所谓操纵市场行为[1],也被称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或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指以人为的方法使证券市场供需力量无法发挥其自然调节作用,而将某一证券之价格控制于某一水平,操纵者于是可以按照这一价格出售或买进该种证券;操纵者出售证券的价格必高于正常供需所决定的价格,而其买进证券的价格必然低于正常供需所决定的价格。[ii]操纵者坐收差额利益,造成新购进者被套牢或新出售者损失,损人利己。 依据经济学的理论可知,商品的公平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平衡。因此,证券的公平价格也取决于供求关系,但这种公平价格的形成应当以市场健全正常的运转为基础,一旦供求关系受到人为的干预,那么价格机制必然受到扭曲,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公正性,最终将危害一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中的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危害,首先表现在以人为创制的虚假投资参数代替证券市场的真实投资参数,使证券价格不能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其次,对于依据虚假参数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操纵性价格与操纵性交易量成为操纵者欺诈的工具;第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于银行信用波动以及证券抵押贷款也会构成影响。[iii]美国在本世纪30年代发生的证券市场大崩溃的原因之一就是操纵市场的行为非常严重。证券市场的科学性就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力,禁止各种垄断、操纵行为,使单一或集团投资者难以在较大幅度内随意操纵价格。这就必须依靠法律机制限制与扼阻各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必须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市场价格反映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iv].因此,各国、各地区的立法、司法都严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惟其如此,方能有效的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的随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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