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WTO与我国证券法制的发展
| | 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我国即将加入WTO,该组织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法律制度将对我国现有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证券法制形成巨大的冲击,尽管证券法制已经经过了一定的发展历程,但是在许多方面与WTO法律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拟从现有证券法制的局限性及WTO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发,就证券法制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现有证券法制的局限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证券市场逐步成长起来,有关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陆续推出,市场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 在证券市场法制的发展过程中,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是,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还存在不少问题,相关的法制建设还需要大大加强和完善。从WTO的相关制度来看,现有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在价值取向方面,现有制度对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目标体现不够,在促进市场和交易自由化方面有明显的缺陷。第二,在法制体系的内部协调方面存在不足,最突出的是地方法规与全国性法规的矛盾。第三,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受到了非制度化的政策因素的干扰。第四,在具体的交易规则方面,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禁止,既有规则的执行效益并不明显。第五,在对外开放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是有限的,与WTO的法制要求相去甚远。第六,对证券市场中券商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存在局限性,尤其是表现在对一些特殊主体监督的不力,如对少数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及非证券自营业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缺乏力度。第七,在规范上市公司的制度方面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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