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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证券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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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熟资本市场,私募是企业获得股本融资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公司上市后除了进行条件苛刻、程序复杂、风险度高的公募增发融资以外,私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这制约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扩张。为此,笔者试图借鉴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先例,结合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立法倾向,并参考近些年我国在私募发行方面的探索实践,对中国上市公司私募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私募的进一步实施提供有益建议。需要说明的是,私募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其中主要是股票,本文仅针对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股票进行分析。 一、私募发行的涵义 私募在我国多被称为定向发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Private Placements)与“公募”(Public offering)相对应,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通过自行安排将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销售给他所熟悉的或联系较多的合格投资者,从而避免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一种证券发行方式。它与公开售股、配股(公开发行)等一起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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