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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理论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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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通常被认为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也基本采用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来进行。由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没有完全的信息,投资人并不能无成本地观察到管理人的行为,特别是,投资人不能观察到管理者所选择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的分布,而管理人是按照使自己的福利最大化的方式选择投资组合的,投资人就不得不考虑管理人选择的组合是否符合投资人自身的效用目标,这就是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可以部分地由事后结果来得以解决,投资人可根据基金事后实现的收益来推断管理人所选择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的概率分布,通过事后的行为对管理人实施监督,如法律诉讼、解聘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是无成本的,因此,投资人就有动机采取事前激励性的报酬和费用提取计划,促使管理人的行为与投资人的目标一致。目前,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理论的进展主要表现在线形报酬契约的最优性研究、相对业绩报酬契约的最优性研究、开放式基金放弃部分管理报酬行为的研究、共同基金经理的职业前途考虑对其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四个方面。 一、线形报酬契约的最优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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