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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与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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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新资本框架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标准、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由此,市场约束被确立为重要的监管要素,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实际上,市场约束机制并不是一个新的理论构架,它早已存在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中。市场约束主要是指: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和银行的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都会随时关注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情况,并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采取一定的措施,影响与该银行有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对于高风险的银行,其债券持有人可能要求更高的利息,交易对手将要求较高的风险价差、额外的抵押物等,使银行付出更高成本。而被视为经营稳健、管理完善的银行则会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更有利的条件。这样,市场压力将鼓励银行有效配置资金,控制风险。 以上所描述的市场约束机制的存在是以利益相关者在银行持有一定的金融资产为前提的,具体是指各种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而不同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形成的市场约束能力是不同的。次级债券则是一个被广泛认为具有很强的市场约束力的金融工具品种,因而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同时由于它可以被当作附属资本计入资本充足率,所以也受到银行的欢迎。甚至已有专家学者向国际银行监管当局建议:强制各银行以资产为基数定期发行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券以强化市场约束作用。阿根廷中央银行则已经采取了这种做法。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这种债券品种及其市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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