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 金融学论文(一)、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金融学论文现状 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我国证券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金融学论文组织设置及相应关系的界定上有很大随意性。董事长的身份界定模糊,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往往分工不明,有的干脆一肩挑,目前有二成券商的一把手身兼两职。同时,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证券公司,由于国有资产代表缺位等原因,“三会”的设置形同虚设,致使董事会大多流于形式。监事会往往只是形式是设立一个办公室,并没有一个有效的职能部门对财务状况、董事及经营层进行监督,却承担起党务、行政等“份外工作”。为此,在这种权利制衡的真空状态中,券商的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仍由公司高管人员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弊端,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能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此外,在股权结构中也形成两个极端:一方面“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经营管理层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甚至直接委派经管人员,显而易见地构成了对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券商特意将股权结构设计得过于分散,单个股东拥有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最大股东持也不到10%。为此,反而削弱了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约束作用,强化了经营层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加大了内部人控制。 (二)、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当前就券商的现状而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对策是:首先,扩大证券公司股权融资,推进券商的增资扩股以及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为券商获得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又促进股权主体多元化,从而有利于分散股权,优化股本结构,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其次,实行经营者及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证券公司成为公司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并且也扩大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减少了筹资成本。第三,在董事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的组织机构,让与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的,诚信、正直、勤勉、尽责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定程序,以独立董事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从而使独立董事切实担负起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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