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 | 证券金融 论文下载[摘要] 上市公司国有股要能够顺利而切实地减持,必须以确立四个相互关联的证券金融 论文下载原则为基本前提:一是尊重历史,确立“不与民争利”的证券金融 论文下载原则,按照不高于净资产/股的价格减持国有股;二是承认现实,确立“谁持有减持收入归谁”的原则,理顺国有股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三是在减持数额上,确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原则,一次性将国有股减持至控制力之下或全数减持;四是在实施步骤上,确立“减持与全流通同步实施”的原则,避免因“减持”与“全流通”分为两个过程所引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 一、尊重历史: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首先涉及到运用何种机制决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1998年以来,在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价格的决定机制上,始终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取向:一是按市价原则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其内在根据是,中国既然已经以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为目标,股市又是一个由市场原则支配的交易场所,那么,减持国有股的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就是理所当然之事,这也符合股权平等的原则。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建立在这一立论之上。二是按历史原则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其内在根据是,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净资产是在公司发行股票中通过高溢价方式获得的,多年来股市运行过程中的高股价格局又是在国有股不可流通的状态形成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选择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国有股东以低成本股份进入股票交易市场,不仅将不公平地获得巨额差价收入,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而且将打乱股市运行的态势。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后一种观点缺乏经济理论的支持,在立论上难以达到“以理服人”形成共识;后一种观点认为,前一种观点缺乏实践的可能性,在立论上近乎空谈。笔者支持后一种主张,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贯彻“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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