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
| | 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大连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公司资不抵债而成为首家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证券经营机构。这一案例表明,证券公司只有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才能立足于证券市场;只有苦练内功,防范和控制风险,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不断开拓,求实创新,才能发展壮大。大连证券的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关闭拉开了我国证券公司退市的序幕,标志着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开始浮出水面,正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它敲响了绩差证券公司的退市警钟。 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在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包括证券公司破产,解散、收购和退出证券交易所交易(即下市,going private)等。证券公司退出可以是主动的战略行为,但更多的表现为因经营不善而造成被动的结果。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仅是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重要条件,而且是股东能够行使“用脚投票”权利的主要依据。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使得公司经营者能够更多地关注自身股票价格的市场表现,可以对企业管理层产生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促使证券公司更加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市场运行的透明、公平和高效,从而实现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现在,监管层将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本身就说明了市场正在向规范、成熟的方向迈进。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虽然会在短期内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压力,但是短痛总胜过长痛。从长期来讲,如果建立健全了证券公司退出机制,那么就意味着“该退出时就退出”的制度建设已经开始确立,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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