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规范我国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
| | 金融学毕业论文关联交易规范的金融学毕业论文威慑力不够主要表现为缺乏一个完善的金融学毕业论文责任追究体系,且事发后的责任追究较轻。 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从实践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着利润调节、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对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我们对关联交易的行为和监管进行了近一年的跟踪研究,期间还专门听取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律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此文。 关联交易的现状 自2002年开始执行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确立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对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实施了限制性规定,大大减少了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空间,使得2002年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托管承包以及租赁等关联交易行为较以往大幅减少。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从制度上规范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但是,由于部分改制上市这一模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构成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无法独立经营,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依然盛行,其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虽然监管部门和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但仍然没有明显好转。经统计,2002年沪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包括大股东直接占用及控制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占用)合计达338.6亿元,比2001年的316亿元增加6.9%,相当于上市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总额10209亿元的3.31%。又如,我们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关联方欠款的坏账计提和以后期间转回的行为来操纵利润。更有甚者,为规避监管而将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非关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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