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演进路径
| |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一、矫正角色定位,解除政府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隐性担保责任 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上身兼三职:首先,中央政府起着市场监督者职能,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三公”原则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施行,矫正市场缺陷,避免市场系统性风险过分积累而引发剧烈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其次,政府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过社会公众股的发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控制更大数量的社会资本;再次,政府还负有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责任。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三重职能,注定了它承担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的“隐性担保”义务。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只要有一方出现问题或者利益受损,都会要求政府保护自己,形成投资者、上市公司要求政府一再干预市场的“倒逼机制”。因此,规范市场秩序和保证市场良性发展的关键,在于解除政府在证券市场上的隐性担保责任。 政府监管市场有两大依据:“市场失灵”和“规模效应论”。市场监管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市场效率,而效率最终要通过微观主体的效率来体现。政府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监管就是要促进市场效率向更高层次演进,使证券市场价格尽可能反映企业信息的基本面,从而引导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要求政府的监管应以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作为其行为准则。为此,政府应强化证券市场管理者意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法律建设和制度完善上,逐步淡化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保护人的角色。针对转轨时期的现有产权制度安排,要解决政府在证券市场上宏观管理者和微观所有者的角色冲突,提高证券市场效率,有必要赋予证监会以更大权限,使其独立行使市场监管职能,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应该从法律和制度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证券市场的完善有赖于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政府逐步从竞争性领域的资产经营和管理中退出,专门从事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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