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地方公共机构债券融资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 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以美国市政债券与日本地方债券为例 内容提要:美国市政债券制度和日本地方公债制度是最有代表性的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地方债券制度,前者代表着分权制国家的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地方债券制度,后者代表了中央集权国家过渡性的地方债券制度。比较而言,市政债券模式的制度安排具有特殊的优势,但地方债券概念尤其是地方公债和地方公企业债的概念界定更加科学。从行政体制改革和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中国可借鉴地方债券的概念和市政债券的机制,发展地方政府及代理机构债券融资制度。 一、地方公共部门的融资需求及其债务融资方式 从规范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是地方受益的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政府履行提供公共物品的事权责任,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源等财权安排来支持。政府财政性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收费,如税收和规费收入。其中,税收是没有特定对象的间接性的纯公共物品服务收入,而规费则属于针对具体对象的直接性的具有一定私人产品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的服务收入。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支出与服务收入之间出现时间和规模不匹配的情况下,融资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从公平负担角度来看,许多公共物品尤其是基础设施类的公共物品,一般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和使用年限比较长的特点。如果仅靠建设使用期内税收和其他政府收入,既不可能满足建设的资金需要,也必然加大建设期纳税人的负担;通过债务融资使债务负担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则可以在解决公共物品供给的同时,兼顾公平问题。具体到各国实践中,包括行政支出在内的纯公共物品主要依靠税收收入来筹集资金,教育、道路、桥梁、供水、排污处理等准公共物品的提供则主要依靠税收、规费收入和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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