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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相容监管:理性分析与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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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银行监管框架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注重激励相容,强调银行机构的商业目标与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的一致和协调。在非对称信息的环境下,由于违规获利的诱惑力与监管规则的强制力之间的博弈,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监管效率的发挥,为此,本文提出在我国银行业导入激励相容监管理念,并从激励、约束、相容三个层面对我国银行业激励相容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对策建议。 一、银行业激励相容监管问题的提出 银行监管作为应对银行体系脆弱性和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保护金融交易双方权益,维护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模式经历了如下过程:行政命令式监管→标准化方法监管→现在普遍采用的内部模型监管。但它们都是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单方面提出的监管措施,都有缺陷。其中最严重的缺陷是,在这些监管模式中,监管部门的好恶表现得太突出,不利于促使市场主体对法律和监管规则产生认同感。同时,随着银行“逐利”性质的进一步强化,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也日益突出,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和监督难度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激励相容理念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和国家认识到,在非对称信息的环境下,银行监管不再是替代市场,而是强化银行机构微观基础的手段,银行监管并不要在某些范围内取代市场机制,而只是从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运行,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高效运行。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相继出台,引领各国银行监管朝着“激励相容”这一方向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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