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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费用、交易费用、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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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意义上的交易费用该是信息费用,必须把交易费用定义为制度费用,但制度费用又有自己的困难,实质问题是时应间价值。 关键词:信息费用、交易费用、制度费用、时间价值 本文试图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交易费用做一简单评述,指出其重要成果和不足。在很长的时期内,交易费用被定为“达成一项交易所需进行的搜集、谈判、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所需花的费用”这一定义实际上应该被称为信息费用[①]。本文要说明的是信息费用并不是全部交易费用,严格地说,交易费用应被理解为制度费用,但制度费用本身又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通过什么方式来描述运行一个制度的费用呢?其实,可以把其还原到最本质的东西上,那就是时间价值。 一、信息费用不是全部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理念最初是由Coase在1937年的论文中提出的,在其探讨企业为什么会存在时,Coase指出“企业存在的原因可能是运用价格是要花成本的”(Coase,1937),这“运用价格是要花成本的”便是交易费用的最初理念。有了交易费用的理念,使经济学从新古典研究那空洞的完全竞争市场回到了现实世界。[②]但Coase却没有给交易费用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后来的学者根据他的思想,把交易费用定义为“达成一项交易所需进行的搜集、谈判、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所需花的费用”。仔细分析,这一定义实际上应是现在流行的信息费用[③]。搜寻是发现信息的过程、谈判是交易双方互相获取和披露信息、监督则是获取对方是否按合约执行的信息,故这一系列行为都是获取信息的过程,所花的费用应称为信息费用。张五常(1987)把交易费用称为“制度费用”,即运行一个制度所需的费用,张为交易费用下了一个意义宽泛的定义“交易费用是所有在鲁宾逊经济中不存在的费用”,这一概念指出了交易费用是只有在多人存在的社会中才会产生的费用。应采用此概念,因为它包括制度运行的一切费用,不只是信息费用。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国家,自然有因交易而必需的经济运行费用。同样,在一些计划经济制度里,虽然没有频繁的交易活动,但其制度费用可能不小。正如张五常所说“以极端的共产主义国家为例,如中国在大跃进年代,进行政治活动、搞串联、背诵口号的成本高的惊人。”(张五常,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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