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理性监管:更新监管理念的取向思考
| | 金融论文内容摘要:作为一项特定的金融论文制度安排,银监会成立的金融论文初衷无疑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但其积极效应的产生并非可以仅靠制度本身来推动,还需要其他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配合,其关键在于更新监管理念。而更新监管理念的取向应为理性监管。 关键词: 理念 更新取向 理性监管 如同其他任何一项制度变迁,银监会成立的初衷无疑是为了提高银行监管效率。但这次制度变迁的积极效应能否真正得到体现,打破“新瓶旧酒”之嫌,关键在于监管理念的更新,因为只有当“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得调和一致”(刘易斯,1995)时,制度变迁的效果才会渐次产生。而理念更新的取向,笔者认为,是理性监管,因为它体现了制度变迁的初衷和监管作为一种管理行为的精髓所在,即追求效率。 一、 “理性监管”的理由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笔者在此推崇“理性监管”,并非是基于“以往的监管是非理性”的判断——这显然是不合适、不客观的,而是想说明我们的监管理念尚偏重于通常意义(即哲学意义)上的“理性”导向,而相对忽略了从经济学角度对“理性”的思考,即缺乏对监管成本与收益问题的充分思考与重视,缺乏对被监管者理性经济人特征的充分认识和利用。 通常意义上,对“理性”内涵的描述是“从理智上控制行为的能力”,即通过辨别是非、利害关系达到对行为自觉控制的能力,这是哲学意义上对“理性”的诠释,也是监管者惯常的思维方式:对监管者自身而言,有法必执,执法必严,持法必公,是理性的,反之则是非理性的;对被监管者而言,依法合规经营、谨慎避险是理性的,反之,与有关规制相悖的或冒险的行为则是非理性的。正是这种思维模式奠定了我们现存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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