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优先股: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盲点
| | 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一、问题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提出 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股份种类,具有与普通股同等重要的地位。只要实行股份制度的国家没有不存在优先股的,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优先股种类。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几年后,回顾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历程,我们注意到,优先股这种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股份种类在我国没有被采用,成为我国股份制改革的盲点。表现在:(1)理论上探讨得很少。笔者曾在1995年10月27日《金融时报》发表了题为“我国需要优先股——关于我国试行优先股若干问题的思考”的文章(以后又陆续发表了几篇),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兴趣;该报专门开辟了“话说优先股”的当月话题,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就此进行了讨论。从讨论的情况看,对我国是否试行优先股大多数人持“赞成”的态度,当然也有少数“反对”的意见。但可惜的是这场讨论没有引起管理层和实业界的关注,后来也就不了了之。近年来,没有再看到优先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讨论。(2)法律上一片空白。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优先股”的概念,也没有做出相近的规定,只是在第135条指出“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另行作出规定。”这里“其他种类的股票”是否包含优先股,不得而知,另行规定似乎也一直没有出台。同样,后来颁布的《证券法》也对优先股只字未提。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3)实践中少有采用。1995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发布公告,将1890万股国有股改为优先股(占总股本的21.6%),开始了优先股在我国的尝试。后来一些地方的公司也试行了优先股,但相关的报道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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